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索引号: 006939748/2017-00632
分类: 工业、交通、通知
发布机构: 广东省人民政府
成文日期: 2017-10-10
名称: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文号: 粤府〔2017〕103号
发布日期: 2017-10-18
主题词:
文件状态: 现行有效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| 粤府〔2017〕10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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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
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所附《车船税税目税额表》,合理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,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五年。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府〔2011〕150号)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。
附件: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广东省人民政府
2017年10月10日
- 附件: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