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粤府〔2017〕103号
2017-10-18

索引号: 006939748/2017-00632

分类: 工业、交通、通知

发布机构: 广东省人民政府

成文日期: 2017-10-10

名称: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文号: 粤府〔2017〕103号

发布日期: 2017-10-18

主题词:

文件状态: 现行有效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粤府〔2017〕103号
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

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》所附《车船税税目税额表》,合理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,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。
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五年。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府〔2011〕150号)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。

附件: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
广东省人民政府

2017年10月10日

  • 附件: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
立即登录